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自2004年施行以来,已历经三次个别条款修正。此次修订草案共9章170条,是近年来力度最大的一次系统性修订。草案在聚焦“醉驾”“盲驾”“僵尸车”“超标车”等治理难题的同时,也针对电动自行车和“暴走团”管理等突出问题完善了制度措施。-4-6
在电动自行车管理方面,修订草案拟将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的最高时速限制从现行的15公里调整为20公里。这意味着,若草案最终通过,电动自行车的法定最高限速将有所提升,有利于缩短市民日常通勤时间。同时,草案明确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有逆向行驶、超速行驶、违反交通信号通行以及拨打或接听手持电话、观看视频等行为。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乘车人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1-9
针对妨碍安全驾驶行为的处罚,修订草案也提出了具体标准:对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视频等行为并造成交通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此外,对于未经许可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的“暴走团”等行为,草案也作出了禁止性规定。-4
业内分析人士指出,此次修订在保障安全与便利出行之间寻求平衡,既回应了电动自行车使用者对现行限速过低的诉求,也通过强化违规处罚力度守住安全底线。目前修订草案尚处于初次审议阶段,后续还将经历多轮审议和修改。


